按建筑物性質分為:居住建筑、公共建筑、工業建筑和民用建筑、包括普通住宅、公寓、別墅、宿舍等,公共建筑是人們進行政治文化活動、行政辦公,以及其他商業、生活服務等公共事業需要的建筑物,包括行政辦公樓、文教衛生建筑、商業建筑、交通建筑和風景園林建筑等